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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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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认真落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控制,降低经济运行风险,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13]4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第二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审计整改事项,审计处移交监察处,由监察处进行督办”的规定,截止2014年10月24日,审计处已完成了第二批审计整改事项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