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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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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

《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已于202343日经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

2023417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在学校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对未来的事业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预测和筹划,并通过过程监控、绩效管理等活动,帮助学校有效提升财务管理和实现战略目标。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独立对学校预算管理的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促进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有效运用,以促进更加合理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预算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

第五条 预算编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预算编制原则、方法、程序的合规性。包括:

1.预算编制的原则,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2.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力的赤字预算;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审计主要内容

1.收入的完整性: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和核算情况,包括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少列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行为。

2.收入的真实性:各项收入是否真实,有无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

3.收入的合规性: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是否将应上缴学校预算收入的按规定及时上缴学校。

4.各项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往来科目等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5.相关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保障收入预算执行完整性、合规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6.差异分析: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与收入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二)支出预算审计主要内容

1.支出的合规性: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支出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规定的有否超预算的经费支出情况;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制度。

2.支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列支出、以领代报,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变相对外投资等行为。

3.各项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利用往来科目等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4.相关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保障支出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差异分析: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第七条 预算调整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调整的依据:预算调整有无明确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金额及相关说明。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预算调整的程序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决算报表审计:

1.年度决算的编报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的要求;决算报表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决算说明中有关数字是否与报表一致,决算说明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审查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真实恰当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3.应纳入财务报表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是否纳入决算报表反映,纳入方法是否准确。

(二)预算绩效管理审计: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九条 预算管理审计项目为审计处常规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分管审计校领导(学校主要负责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审计处对预算管理审计方式为全过程监督,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时间为:

(一)事前审计:审计处在预算编制阶段事前介入,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审计处应积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事中和事后审计打下基础;

(二)事中审计:审计处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审计:审计处在每年年初,对上年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审计由审计处负责实施,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3天向学校计划财务处及有关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及有关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一)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文件。

(二)已批准的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调整方案;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等。

(三)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相关专项统计调查表等。

(四)审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含电子数据)、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报审计处处务会审核后,报送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学校主要负责领导)审批、签发。

第十六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校党政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审计结果的运用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12]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