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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经费监管大数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审计【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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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

《经费监管大数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经费监管大数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171日开始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

202171




西南交通大学

经费监管大数据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直属高校资金监控大数据信息系统二批试运行工作的函》(教监管函〔202056号)相关规定,为强化对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落实部校两级经费监管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实现经费监管关口前移,融合监督力量,加强风险防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是学校经费监管的责任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应积极适应国家审计监督机制改革,解决易发频发问题,落实中央经费监管政策新要求,做好顶层设计,统筹优化流程,划清部门职责,压实岗位责任,保证预警信息响应及时和处理正确,确保平台有效运行。

第三条 相关部门应积极与教育部沟通,动态优化本地规则,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归纳预警原因,健全纠错机制,提高预警精度,深挖平台管理价值,坚持统筹联动、分类治理,发挥制度优势,提升学校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治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经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长:校长

副组长:协管审计工作校领导

员: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台运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审计处是平台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与教育部对接经费监管业务;优化预警规则;分析与总结平台数据,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单位报送;组织协调校内部门沟通;检查、督办对应的预警信息;指导计划财务处、协助监察处处理预警信息。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是平台运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平台数据及时更新;协调教育部指定开发机构和学校的财务软件公司,保证数据推送;检查、办结对应的预警信息;协同审计处优化预警规则。

第八条 监察处是平台运行的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跟进监督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视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处理预警信息。

第九条 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是平台运行技术支持保障单位,负责平台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所有领导小组的成员部门落实内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

第十一条 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定时关注平台,按流程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具体参见第四章。

第十二条 审计处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平台运行核心数据,定期形成月报或季报并报分、协管校领导;审计处与计划财务处共同分析预警原因,动态优化预警规则,协调平台开发机构完善平台功能。

第十三条 审计处牵头对接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计财处、监察处提供相应的协助。

第十四条 跨部门业务处理争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报经费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办理。

第四章 预警信息处理

第十五条 为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学校对预警信息按照 超低、低、中、高四个等级进行分类治理。

第十六条 超低风险业务是指对平台识别为关注提醒信息的处理。超低风险业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结。

第十七条 低风险业务是指对平台识别为“蓝色预警”信息的处理。低风险业务由计划财务处综合研判,属于会计业务瑕疵的,及时纠正;属于报销材料瑕疵的,通知经办人补充完善。计划财务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含)对低风险预警信息办理完结。审计处负责抽样检查。

第十八条 中风险业务是指对平台识别为黄色预警信息的处理。中风险业务由计划财务处综合研判,属于会计业务瑕疵的,及时纠正;属于经费负责人问题的,通知经费负责人补充或整改。计划财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含)对中风险预警信息办理完结,审计处负责全程跟踪。

第十九条 高风险业务是指对平台识别为“红色预警”预警信息的处理。由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含)将高风险信息报送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两部门共同研判并处理;属于会计业务瑕疵的,由计划财务处纠正;属于经费负责人问题的,由计划财务处通知责任人整改,审计处跟进督促。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含)对高风险预警信息办理完结。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视情况集体对频繁触发同一规则的责任人约谈并出具处理意见,通知督促责任人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第十七至二十条业务中涉及计划财务处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但责任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的,审计处将相关材料整体移交监察处,由监察处约谈责任人并根据约谈结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保密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与经费监管业务或知情业务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制度,恪守职业操守,严禁私自外传、泄露平台信息;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处理的业务档案由计划财务处保存,属于会计业务瑕疵的保存电子资料,属于经费负责人问题的业务档案要同时保管电子和纸质资料。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处理的业务档案由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同时保存,属于会计业务瑕疵的保存电子资料,属于经费负责人问题的同时保存电子和纸质资料。

第二十五条 按第二十、二十一条处理的业务档案由参与部门分别保存纸质资料。

第二十六条 平台所有业务档案资料应完整保存。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经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