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职能部门和单位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方面的沟通联系和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全校党政部门、业务实体和群团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是指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第三条 线索移送工作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严格保管、严防泄密;应报尽报、不报追责的原则。
第二章 移送和处置
第四条 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报送内容与程序:在业务工作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职责范围内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可能需要纪律处理的问题线索时,应在发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函》(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置措施:在收到职能部门和单位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后,要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必要时可与线索移送部门和单位联合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处理。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报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第七条 对应报未报、不按时、不如实报告甚至故意瞒报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相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问纪。
第八条 移送问题线索纪律是办案纪律,也是政治纪律,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问题线索的移交、接收、保管等各环节要切实落实保密要求,减少运转环节,严格履行保密手续。对于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隐匿线索、说情抹案,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函》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