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能力,提升学校反腐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及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关于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三转”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和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规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改进作风面貌,提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效能,为学校实现“复兴交大,创建一流大学”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纪检监察机构”,是指中共西南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第二章 转职能
第四条 转职能,就是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
第五条 学校梳理出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共54个,决定退出其中不属于纪检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37个,继续参与职责范围内或确有必要参与的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17个(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对纪检监察机构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应的监督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岗五责”的要求,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抓好相关业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管,适时向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有关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再监督。针对廉政风险较高的相关专项工作,确需纪检监察参加现场监督的事项,职能部门可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申请(详见附件2),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需要,采取函询、约谈、调阅相关材料、参与现场监督、随机抽查、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等各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对主责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实施再监督。
第七条 学校对近年来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签字的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决定依据职责只保留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相关的事项和个别不属职责范围但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取消的事项。
第三章 转方式
第八条 转方式,就是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把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
第九条 强化执纪审查。把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作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向上级纪委报告。畅通师生员工和社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信访举报件督查督办台账管理,坚持定期分析排查信访、问题线索制度,做到实名举报必查、具体线索必查。积极创新查信办案方式,实施“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全员参与查信办案及项目化管理制度,大力培养查信办案人才,积极推进工作资源、人员力量向查信办案集中。注重发挥查信办案的“保护”功能,对举报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发挥查信办案治本功能,通过查信办案查找工作不足、堵塞制度漏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效果。
第十条 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发挥校纪委委员、二级纪委等监督力量的职能和作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提升整体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问题集中、矛盾突出和群众信访反映较多的事项和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防控为基础的廉政风险防控,把握关键节点、深入业务流程开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围绕上级要求、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强化问责追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国家、学校利益或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落实《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制度,创新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倒查该单位党委、纪委责任。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形成有效震慑。
第十二条 强化警示提醒。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大力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紧密结合形势任务、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建立廉政约谈制度,针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和信访反映较多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本人进行约谈,提醒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改正错误、改进工作。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整改,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
第十三条 强化协作联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支持与帮助。加强与校内各职能部处特别是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工作通报、信息反馈、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校内二级纪委的指导,切实增强二级纪委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调查研究。实施学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分工联系校内单位制度,改进学习和调研方式,大力提升对学校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针对权力运行集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问题集中矛盾聚集的工作事项和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调研课题,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一项一项深入一线,吃透情况。鼓励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二级纪委书记、委员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自身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和所在部门等相关情况,组成课题研究团队,对学校特定工作,开展定向研究。充分利用西南交通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平台,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廉政课题,强化对廉政理论和业务实践的面上研究。
第四章 转作风
第十五条 转作风,就是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用优良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赢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任。
第十六条 大力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通过坚持和完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实战磨砺制度,积极选送干部参加中纪委、教育部相关政治、业务培训,以及上挂下派锻炼、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和兄弟高校交流学习等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原则,防止“灯下黑”。大力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认真推进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查办、定性量纪、执纪监督等权力行使行为,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
第十八条 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工作数据统计、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历史沿革等内容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第十九条 坚持和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勤廉型、创新型”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团队建设,大力践行“阳光正气、砺能笃行”的部门文化理念和部门服务公约,融入责任严格开展监督执纪,融入感情真诚服务师生员工,“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各二级纪委及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把握实施“三转”的精神实质,在思想意识、能力水平、作风素养等方面全面适应实施“三转”的任务要求,统一思想、付诸行动,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确保“三转”到位并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深化“三转”。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对纪检监察机构退出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业务相关性和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监督、监管责任,不得推诿扯皮。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肩负起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具有监管职责的分(协)管单位履行监督责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党委可参照本实施办法领导和支持本单位纪检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三转”。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
1.《西南交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梳理排查表》
2.《西南交通大学职能部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事项申请表》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