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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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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确保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委”,指在学校范围内的校党委、党工委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称“纪委”,指在学校范围内的校纪委、纪工委和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所称“职能部处”,指在学校范围内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等没有对应设置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学校二级机构。
       第三条 加强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坚持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原则,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校属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领导,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集体领导责任。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体制。学校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常委、副校长、校长助理为成员,负责领导、督促、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纪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人民武装部(党委保卫部)、工会、机关党委、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产业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考核。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校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内容及其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抓好对落实责任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和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时时、处处、事事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大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教育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着力提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和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教师授课纪律和规矩,改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管理。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各级党校培训、干部培训、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将纪律教育作为必修课,使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集中开展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打造“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平台,组织策划贴近师生、生动新颖的校园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载体、创新内容、改进形式,切实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廉洁风尚。
      (五)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和学校党委相关规定,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时刻关注隐形变异、潜入地下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切实纠正改头换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大力度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教风学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六)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西南交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和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实施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好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团学代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事项目录。
      (八)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审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
      (一)领导、组织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履行“一岗五责”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情况。主持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情况报告。
      (二)践行“四个亲自”。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既挂帅,又出征”,尤其是涉及到人事、财经、资源等重要权力运行、党务政务公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大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抓好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于重要工作做到专门研究、专题部署、专项检查。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党委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政治巡察,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四)率先垂范、严以自律。带头讲政治,提高政治能力,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带头发扬民主、维护团结,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模范遵守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六条 党委常委、副校长、校长助理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五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积极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进相关制度规定的建设完善,特别是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建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经常性对分管部门及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以身作则,严以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处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是学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衍生和重要组成部分。
      (一)认真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等相关部署安排中牵头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拿出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负责抓好业务范围内党的理论学习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业务管理与工作环节中,既要强化经常性的教育、监督、管理,又要抓好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工作。
      (三)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和部门实际,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党的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做业务管理范围和系统内廉洁从政表率。
                                          第三章 纪委监督责任
        第八条 纪委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建议。协助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各责任人,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倡廉重大工作情况。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和教育部、四川省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执纪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实名通报,形成有效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严肃执纪审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招生考试、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腐败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五)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及通报曝光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切实防止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学校党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纪委的领导,不断完善二级纪委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学校职能部处领导班子应当确定一名党员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和部门内部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沟通配合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发挥上级巡视和校内巡察的重要监督作用,切实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跟踪、探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学校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单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追究。制定并实施《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西交党〔2014〕38号)和《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西交党〔2015〕36号)同时废止。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