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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发生系列腐败案 校纪委书记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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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燕 通讯员粤纪宣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2017年以来,广东全省共问责失职失责党组织51个、党的领导干部65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3人,形成有力震慑。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省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省纪委指出,4起问责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016年2月以来,广东某大学发生系列严重腐败案,原党委书记江某某,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郑某某,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赵某等3名校领导及附属医院原院长曾某被立案审查,江某某、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郑某某、赵某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另有30名处、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广东某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符某某作为学校纪委书记,对大学存在的问题该发现未发现,特别是执纪审查工作不力,对上级纪委转办的反映附属医院原院长曾荣以权谋私等问题线索未作处置,对违规费用清退监督推动不力。2018年2月,符某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某监狱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下属监区完成生产任务考核办法,同意各监区按一定比例计提监区经费,并默许各监区通过报销差旅费等方式,在计提范围内报账。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某监狱16个监区、医院监区和企业生产经营部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套取公款人民币共95.9万元,主要用于各所在监区警察集体聚餐等。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韩某某作为监狱主要负责人,对监区经费计提和报销决策失误,对下属监区变相报销计提监区经费审核纠正不力,2018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某时任清远监狱党委委员、调研员,在审核下属监区报销计提监区经费时把关不严,2018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被收缴。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东莞市某镇为规避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将接待费用转嫁到镇属全资公司报销。在接待过程中,镇党政办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报销手续不完善、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套取大额现金购买礼品、向接待对象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此外,该镇还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问题。
   朱某某作为东莞市某镇时任党委书记,不认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没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推动落实,2018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镇纪委书记张某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镇党政办的镇党委委员廖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镇党政办的副镇长叶某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2016年以来,汕尾市城区民政局下属单位某殡仪馆原馆长罗某某、会计何某某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民政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邱某某、陈某某、颜某某等3位同志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黄某为汕尾市某民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对干部教育提醒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发现问题不纠正,管党治党方面严重失职失责,此外其个人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7年3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