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17】2号)的有关规定,受西南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的委托,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委托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10日起对纪委办(巡察办、监察处)原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吴晓雄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
在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拨打审计处联系电话:66367065,66367061或发至邮箱:sjc@swjtu.edu.cn。
特此公告!
审计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