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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三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财务报销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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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14〕2号)文件“第三条……,对送审起点金额三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审计处进行抽查审计”的规定和学校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需要,学校审计处将从2017年开始对三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计。按照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要求,三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项目财务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修缮工程项目发票;

2、修缮工程项目合同;

3、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结算书;

4、修缮工程项目验收记录(见附表)。

本规定从2017年2月24日起签订的3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实行。

审计处 计划财务处

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