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经学校审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全面放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确保工作质量不降低和工作内容不减少、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二、上述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原收费标准有关文件废止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出台了《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出台了《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明确了建筑设计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费标准;中国招投标协会出台了《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明确了双方可以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应以实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市场供需和物价变化为定价基础,结合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确定代理服务费额度,使之客观合理地体现招标代理服务价值。
三、上述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原收费标准有关文件废止后,对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境影响、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招标控制价设定、合同签订和结算审计工作带来困难,经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了避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恶性竞争行为进行报价和防范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为学校招标控制价确定、结算审计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意见:
1、上述建设项目有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收费规定或指导意见的,从其收费规定或指导意见计算服务费标准,以不高于标准的八折作为招标控制价。
2、上述建设项目没有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收费规定或指导意见的,原收费标准已考虑了服务内容、成本投入和物价水平等,对规范建设项目专业服务收费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了确保学校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推进和结算审计工作有依据,原则上参考原收费标准中相关计算方式,结合建设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计算服务费标准,以不高于标准的八折作为招标控制价。
3、上述建设项目专业服务招标过程中,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投标人按照行业协会的新标准或原收费标准中相关计算方式进行报价,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本通知自二0一七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