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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微信使用莫任性”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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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使用不当就可能导致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校纪委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契机,搜集整理了以下因使用微信不当导致的违纪案例,请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引以为戒。


1.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违反政治纪律

典型案例: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

2017年8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216”开放式扶贫试验区钟山战区指挥部在“216钟山战区退耕还林工作群”上传《关于钟山战区退耕还林还草申报有关事宜的会议决议》,要求钟山战区各镇乡报送退耕还林相关资料。9月7日23时许,金盆乡林业站站长王某某在“216钟山战区退耕还林工作群”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策部署、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2017年10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六盘水市纪委监委网站)

案例警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上述案例中王怀金公开在微信群中对上级决策部署牢骚满腹、说三道四、妄加评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近年来,高校教师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受到处理的事件亦多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值得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警醒。

 

2.使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违反组织纪律

典型案例:在微信群发红包拉票贿选被处分

2017年2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举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邵某某为能当选支部委员,于当日中午12时42分许向群名为“东风村党员两学一做”的微信群发放红包,以及内容为“请伸出你的金玉贵手给我投一票,我会提起袖子加油干”的文字。当地纪委组织力量查实后,对邵某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民网)

案例警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明确,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上述案例中,邵道晓在微信群中发红包为自己拉票,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在正式组织的评奖评优评选中,即便是不发红包,只在微信群里组织、怂恿好友为他人拉票也属违纪行为。请广大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中谨言慎行,切勿违反党规党纪。

 

3.违规收受微信红包——违反廉洁纪律

典型案例: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礼金被处分

2016年6月,安徽省界首市靳寨粮站站长张某在夏粮收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卖粮人微信“红包”、现金及其他物品,共计30288元,为他们在小麦验质、插队售麦等方面提供便利,违规收购“关系粮”“人情粮”。这些钱物中,微信“红包”14个,每个200元,合计2800元;微信转账2次,每次2000元,合计4000元;现金21000元;鳄鱼皮鞋一双、T恤一件、短裤一条及鞋卡一张,折合2488元。最终,张某被开除党籍,被安徽省纪委通报。(安徽纪检监察网)

案例警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微信红包的金额可能不大,更容易使人产生“钱少没事”的错觉,有时候也许是节假日里的“随手一点”。但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影响了公务的正常执行,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界限,都是违规违纪,就要面临党纪政务处分。临近中秋、国庆节日,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应当提高警惕,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要仔细甄别,自觉抵制。

 

4.微信泄露工作信息——违反工作纪律

典型案例:在微信群发布涉密文件被处分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共产党员网)

案例警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须警惕,网络空间亦是方圆之地,不可不讲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微博、微信、网络客户端等都属于公开媒体,通过这些平台和渠道任何言论的发布和传播都将以裂变的速度迅速膨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保持高度警醒,谨言慎行,在微信、QQ、微博等平台上发什么、发不发方面守纪律、讲规矩,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