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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中心原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陈贤鸿严重违法一案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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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前20多年一直在学校读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由于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念导致了今天的下场。我对不起父母,也辜负了领导的信任。” 2020年10月21日,浙江工业大学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中心原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陈贤鸿严重违法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指控,被告人陈贤鸿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
  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陈贤鸿利用担任浙工大膜水中心办公室主任兼实验室主任、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以给学生、父母等人发放劳务费,给自己发放奖励费、报销差旅费,通过相关公司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浙工大公款共计2329499.58元,除去实际承担浙工大膜水中心部分支出外,陈贤鸿骗取、侵吞公款金额共计2148450.44元。
  2015年至2019年1月,陈贤鸿在担任浙工大膜水中心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兼实验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相关仪器设备市场调研、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货款支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145800元、美元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陈贤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贤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计人民币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0万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反面典型为镜,汲取教训、时刻警醒;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坚守初心、笃定前行。
  (部分内容转自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运河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