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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内上演的"狂"与"贪"——山东某大学原党委书记徐某某案件警示录

发布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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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妄自大,自命不凡,没有党员意识,没有党纪观念,必然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山东某大学原党委书记徐某某的狂,是众人皆知的。  
    他颠倒自己与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的关系,把任职期间高校的发展成果都记在自己身上。还经常以“大学之父”自居,热衷于演讲、作报告、登报纸、上电视,组织班子为自己著书立传,宣扬功绩。
    2014年4月28日,徐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山东省纪委立案调查。经查,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3.49万元,侵吞公款1.46万元。2014年6月,徐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3年。
    “我自认为(学校的发展壮大)是个人的成绩,要当大学‘功臣’,从思想认识上一直摆不正自己与组织、领导干部与单位集体的关系。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赃枉法,做了一些无德无耻、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事。”徐某某悔悟说。
 
    独断专行,妄自尊大  
    有一点不如他的意,就说“我现在就撤了你”

    徐某某幼年丧父、家境贫寒。19岁参加工作后,发奋读书、努力工作,在党的培养下,逐步成长为一名高校领导干部。
他先后在高校担任校级领导近20年,其中任党政主要领导14年,先后担任聊城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临沂大学前身)、山东某大学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负责人。
    为满足权力的最大化,徐某某在山东某大学,对于具体行政工作,随意插手、随意安排,想让谁干就让谁干,大权小权一起抓。
党委常委会成为其一言堂,对于不同意见,他当场打断、批评驳斥。如果与自己想法不一致,徐某某往往不经任何程序,随意否定。
    “校长经常是颐指气使,我们有一点不如他的意,他就说‘我现在就撤了你’,‘你不干换别人干’,仿佛大事小事、大小职务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山东某大学一职工说。
    狂妄自大的个性,使徐某某办事没有定性、贪图奢华、追求享受。他在临沂大学的别墅,室内富丽堂皇,地下室设有酒窖、健身房、阳光房、收藏室,非常豪华。
 
   私欲膨胀,来者不拒
   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添补家具等各种名义索贿300余万元

    “这所大学的成功筹建,自己功不可没,作为大学的掌门人,名声再响、权力再大又不能当钱花。看着周围的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都在短时间内富裕起来了,心理开始失衡,逐渐开始想私事、谋私利,对钱产生了更多的渴望。”在这种攀比、享乐心理的支配下,徐某某的贪欲不断膨胀,逐渐沦为金钱的俘虏。
    而他独断专行、随意插手、想让谁干就让谁干的办事风格刚好给那些想“找关系”进高校、揽工程的人开了方便之门。  
   2007年至2014年4月,徐某某通过直接向工作人员打招呼,指定点录名单等方式,为请托人考取临沂大学或山东某大学、调整专业提供帮助。  

  此外,他还通过与其他高校工作人员的关系,为请托人考取其他大学提供帮助,后通过其妻子或堂弟收受贿赂29万元。  
    2003年至2014年4月,徐某某多次安排某请托人在临沂师范学院作报告,并安排学校出具材料帮助其参评省劳动模范,获取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在徐某某直接关照下,该请托人入校后很快被调到领导职务。徐某某共计收受贿赂54万元。  
    在临沂大学、山东某大学工程建设中,徐某某通过直接向学校负责基建的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施工单位承揽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后以资金紧张、购买车辆、女儿出国留学、课题研究、甚至添补家具、外出旅游等名义,索取贿赂,累计300余万元。
    除了帮助请托人“如愿以偿”,徐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以科研之名,谋私利之实。
    2013年,徐某某任山东某大学院士工作站站长,为依托公司申请科研课题,争取科研经费和搞农副产品开发,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31万元(其中,徐某某名义出资5万元,实际由李某垫付),以农业研究所的名义租用土地;2014年,徐某某与李某等人注册成立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徐某某持有该公司10%股份。
    对金钱的贪婪使徐某某到了“着魔”的程度。不论请托事项大小、关系亲疏,只要给予钱财,一律来者不拒。徐某某的堂弟为孩子上学或工作的事,找他帮忙,照样收钱办事。

    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
    被调查的前几天,仍有3次受贿行为

    徐某某作为党委书记,办事不守规则、不讲规矩、随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对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徐某某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就是参加了也是装装样子,完全不入脑入心,“一门心思”地在学校的行政事务上贪赃枉法。
    2009年,徐某某利用主持临沂大学课题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课题经费1.46万元,将其据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某某借项目多、投资大的高校发展期,利用职务便利,将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考招录、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科研经费管理等高校腐败问题多发的领域。
    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的高压态势,徐某某继续敛财,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来,徐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2014年4月,被调查的前几天,徐某某仍有3次受贿行为,包括收受某私营企业轿车一辆。
   “长期忽视政治学习,甚至党的方针政策,必备的法律纪律常识也很淡漠。我甚至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正常的人际往来,收卡不违纪。”徐某某在交代材料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