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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高校后勤部门成腐败“一条龙”

发布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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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推进,基建工程项目频繁推出,成天和工程承包商打交道的后勤部门成为腐败重灾区。近日,南京检方透露,南京某高校财务处、基建处、审计处三名相关负责人均因腐败问题被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辖区高校查办职务犯罪分子17人,后勤部门或曾在后勤部门工作过的就有9人。

受贿37万余元,财务处处长被判3年

2015年下半年,南京市审计局在审计时,发现南京市某高校在工程项目投标、项目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较大问题,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侦查发现了该校财务处处长史某某等人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柳某原本只是一名普通的泥瓦匠,跟着工头做过一些学校的活儿。时任后勤处副处长的史某某是柳某的老朋友,一直对他十分关照,把零星维修工程都交给他做。2004年,他在学校成立的后勤总公司挂了个维修部项目经理的虚衔。后勤处交给总公司的维修工程,实际上是由柳某和他召集的民工完成的。

为了回报老朋友,2005年至2013年间,每逢佳节,他都会给史某某送上苏果卡,而且送的数目都一样:端午、中秋各2000元,春节5000元。2012年,柳某主动提出帮史某某家装修。至于装修款,他一分都没向史某某要过。

2010年春节前,史某某应约与学校工程承包商黄建设一起吃饭。席间,黄某某让人拿出一个纸包递给他,里面装着5万元钱,史某某客气了几句就收下了。2012年春节前,黄某某又给他送去了10万元。

史某某后来升任该高校财务处处长,仍旧可以关照交情很好的“老板们”,也笑纳了他们表示的“意思”。

2016年9月18日,江宁区检察院对史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6万元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审计处处长、基建处长助理也因受贿被判刑

学校基建处处长助理林某某平时负责对具体工程量进行审核。2009年至2016年期间,他在工程量审定单签字确认、工程款支付签字确认等方面为柳某等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及超市购物卡,价值共计人民币25.55万元。

工程决算的审计最终还需要审计处签字盖章,作为审计处处长,冯某某掌握着这一“生杀大权”。为了与他搞好关系,小老板们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从2011年开始,冯某某每年都会收受基建、装修等工程“老板”送来的贿赂款五六万元。到2015年案发时,他一共收下了来自7个人共计32.3万元的礼金及购物卡。

柳某是“孝敬”冯某某的老板里最大方的一个,从2011年到2015年,他一个人就送了冯某某23万元,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姚某为冯某某支付的个人住房装修款也高达14万元。

2016年10月21日,冯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3万元,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林某某因收受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55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2016-12-24 13:34:56